中化审发(2017)第1号
关于《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一致性清单》填报要求的通知
各CCC涂料获证组织:
2016年10月14日,我公司(以下简称HQC)批准发布了A/1版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溶剂型木器涂料》(HQC-02-J71-16)(以下简称A/1版《细则》),并于201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。
自A/1版《细则》实施以来,获证组织及相关方极为重视转换工作,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,并结合实际情况,就《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一致性清单》填报等提出了诚恳的建议意见。为此,经HQC认真研究,在与相关认证机构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,经CNCA同意,现就《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一致性清单》提出具体填报要求如下:
一、《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一致性清单》填报要求
1、《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一致性清单》(HQC-02-K04-G/1)格式(见附件1,以下简称G/1版《一致性清单》)中已标注了相关栏目的填报要求。请各转换组织填报人事先仔细阅读,在与已获证书范围一致的《一致性清单》基础上,按G/1版《一致性清单》格式如实填报,如发生增加或减少的,请在对应“备注”栏标注变更事由及申报时间,并按HQC《扩大/缩小/变更认证范围申请表》进行变更部分申报。
2、表单格式
G/1版《一致性清单》填报时请优先采用Access格式,不能使用Access格式的,请使用Excel格式进行编制,其他格式不接收受理。表单格式可从www.hqc-china.com“下载专区-公开文件”下载或与HQC客服索要。
3、产品系列填报要求
1)产品系列划分原则,应严格按照A/1版《细则》第7.1条执行,否则予以退回重新填报
2)产品系列名称编制应采用中文按“组份+光泽+用途”顺序描述。
3)同一单元相同产品系列名称下有不同施工配比时,企业应在产品系列名称后增加序号以示区别。如:双组份高光面漆系列1 施工配比:主漆:稀释剂 1:0.3;双组份高光面漆系列2 施工配比:主漆:稀释剂1:0.6。
4)产品系列应注意唯一性,不得出现同组份、同光泽、同用途、同配比产品划分为两个系列情况,否则予以退回重新填报。
4、其他填报要求
其他填报要求见附件1。填写示例见附件2。
二、上报要求
1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请换版申请组织按本通知要求编制G/1版《一致性清单》,于监督实施前两个月HQC进行预联系时,以电子邮件形式将G/1版《一致性清单》提交HQC客服人员。
2、目前依据A/1版《细则》已完成检查的企业及2-3月将实施检查的企业,请于3月10日前,将符合本通知规定的《一致性清单》提交HQC客服人员。
3、G/1版《一致性清单》的真实性、准确性,将作为2017年CCC检查的主要内容,如现场检查发现申请组织提交的《一致性清单》与实际情况不符,将开具不符合报告。因此,请各获证组织务必在监督实施前,认真完成编制上报工作,凡未按规定要求编制上报的,将影响监督安排与认证决定。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凡前所发通知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附件1:《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一致性清单》(HQC-02-K04-G/1)格式
附件2:《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一致性清单》(HQC-02-K04-G/1)填写示例
北京中化联合认证有限公司
2017年2月22日
有关《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一致性清单》请见右上角“下载”查看。